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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09434 文号 丽政办发〔2025〕41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25-0007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的规定和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形成《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中关于“评标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名单”的规定停止执行,相关内容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执行。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按规定在两年期限内完成文件修改,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编号

起草(执行)单位

1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51

ZJKC01-2025-0001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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